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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88号颁布时间:2005-12-2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关于预征率的问题,请各地认真调研后提出意见上报至“省局FTP/流转税处/黄金交易预征率”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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