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534号颁布时间:2005-12-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plus/view.php?aid=380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