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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评估认定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241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豫国税函[2005]241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省局 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征收方式进行一次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房地产企业征收方式认定工作做为 一项重要性工作进行,切实加强领导,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配合,确保认定质量。 二、房地产企业征收方式认定工作,从7月份开始,7月30日前完成。具体认 定工作按省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进行。 三、为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税源变化和管理情况,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统计分析 工作,编制《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统计表》,并于8月20日前上报省 局。上传路径:FTP\CENTRE\所得税处\公用目录\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 得税纳税情况统计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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