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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闽财税[2007]63号颁布时间:2007-08-06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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