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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179号颁布时间:2007-08-14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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