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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七匹狼”烟丝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159号
颁布时间:2007-05-31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中烟工业公司实施品牌共享战略,涉及到“七匹狼”烟丝成本利润率的核定,影响到福建中烟工业公司下属两家卷烟厂之间的利益分配。经研究决定,对“七匹狼”烟丝成本利润率暂核定为20%,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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