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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98号
颁布时间:2007-06-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能因个体税收税源较小、税收管理员少、矛盾多而放松管理。要深入分析个体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规范,努力提高个体税收管征水平,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加强协作,巩固换证成果
各级国、地税部门要在2006年联合换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国、地税信息交换软件以及税务与工商、组织机构代码办等部门交换的登记信息,及时开展登记信息比对工作,加大漏征漏管户清理力度。同级国、地税部门对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共同加强个体税源管理,特别是要抓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力求抓出成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结合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三、突出重点,抓好清理整改
各级税务部门要以2006年联合换证为契机,对本管辖地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中存在的“柜中柜”和“店中店”的清理工作。今年要将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超市中的存在的“柜中柜”和“店中店”作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的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各地的清理工作要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各设区市国、地税局应于9月底前分别将各自的清理及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适时对各地的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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