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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转发《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95号
颁布时间:2007-06-1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发厦门)、各县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税收会计人员为本级税务代保管资金专户查询和监控人员。查询密码将由总局统一下发,各地在得到查询和监控权限后,要定期对各县(市)区的专户资金的收付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监控,并于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上一年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自查工作,省里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由设区市局按通知要求统一刻制下发,并将印模报省局备案。《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分别由省国、地税统一印制,请各地在6月底到省局领取。各地库存中现有的《纳税保证金收据》以县级局为单位,于2007年6月30日前核销完毕,并将核销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列在“税收票证用存报告表”的第28行(栏)中进行核算管理,报送用存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监控,规范账户管理,共同做好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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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公开目录与责任落实单位和办税公开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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