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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7]184号
颁布时间:2007-06-22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漳国税发[2007]3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7]577号),现批复如下:
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福建漳州龙海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钢板镀锌、涂层板生产及加工。该公司主导产品镀锌钢卷和烤漆钢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表面改性金属材料"(序号:060116)范围。2005年7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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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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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钜立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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