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99号
颁布时间:2007-06-26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部分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