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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96号颁布时间:2007-03-30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5号),同意中国抽纱福建进出口公司2006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31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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