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85号颁布时间:2007-03-26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