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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砂溪口水力发电厂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413号颁布时间:2006-12-19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0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福建砂溪口水力发电厂从2005年起,由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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