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2-08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