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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等企业上交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110号
颁布时间:2006-04-20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莆田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3号),同意以下企业2005年度按核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38万元
中国湄洲湾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3万元
中国漳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8万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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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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