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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54号
颁布时间:2006-04-20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发厦门):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本次检查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请各设区市相应成立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确定检查形式: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本次检查采取两局联合检查的形式,要求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明确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4月1日至8月31日为摸底检查阶段,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要按《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联合下户进行检查,并按附件1和附表2做好检查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整改阶段,按照《通知》规定的处理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加油站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2006年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抽查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加油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2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各设区市将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07年1月11日之前将总结报告及《加油机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加油站在用加油机计量性能检查统计表》(附表2)分别上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2月1日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附件1、附表2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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