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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福州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180号
颁布时间:2006-05-29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9号),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福州分公司从2005年起,由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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