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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6]247号
颁布时间:2006-10-1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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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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