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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5]41号
颁布时间:2005-04-30
2005年4月30日 闽财税[2005]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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