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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5]39号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闽财税[2005]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 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招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 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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