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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67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闽地税发[2005]6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厦门、 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 函[2005]3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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