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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闽财税[2005]24号颁布时间:2005-03-28

     2005年3月28日 闽财税[2005]2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 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 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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