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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68号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闽国税发[2005]68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转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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