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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06号
颁布时间:2005-03-21
2005年3月21日 闽国税函[2005]10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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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深圳、厦门关区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进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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