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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存报告表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73号
颁布时间:2005-03-01
2005年3月1日 闽国税函[2005]7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车购税完税证明的管理,在车购税征收过渡期内,各地应规范完税证明 的领用手续,按月汇总完税证明的领用存情况,每半年后15天内汇总上报省局。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领用存报告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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