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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博思学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餐钦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闽地税函[2005]16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博思学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餐钦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4]185号)悉。根据财税字 [2000]25号和教发[2004]15号以及闽政办[2001]118号文 件规定精神,省局同意福州博思学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博思学生公寓内设置食堂为 福建师大学生提供餐钦服务取得的收入,如实行单独核算并接受福建师大监督管理, 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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