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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1-11
2005年1月11日 闽国税函[2005]1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执行。 县(市)邮政局确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 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其纳税申报管理可上划到市邮政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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