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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02号
颁布时间:2004-10-08
2004年10月8日 闽国税发[2004]20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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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假冒税务机关代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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