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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211号
颁布时间:2004-09-13
2004年9月13日 闽地税函[2004]211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的请示》(漳地税征[2004] 157号)悉。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 发票”(票样见附件),发票为三联式,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发票 联。发票规格270mm×68mm,适用于结算酒店、宾馆、旅店等的住宿费及住 宿有关的费用(如洗衣费、电话费等),不适用于结算住宿期间发生的餐饮费、娱乐 费等。该票由设定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从2004年10月1日起启用。 发票种类代码、版面金额、文字、联次具体设定如下: 发票种类代码 版面金额 文字 联次 068 零拾元定首填尾 中文 3联 069 壹拾元 中文 3联 070 贰拾元 中文 3联 071 伍拾元 中文 3联 072 壹佰元 中文 3联 073 贰佰元 中文 3联 074 伍佰元 中文 3联 075 壹仟元 中文 3联 076 贰仟元 中文 3联 077 伍仟元 中文 3联 附件:福建省××县(市)地方税务局住宿业有奖定额发票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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