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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449号
颁布时间:2004-09-23
2004年9月23日 闽国税函[2004]44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活动,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税函[2004]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招 投标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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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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