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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95号
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闽国税发[2004]19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完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强化税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于只设置税政征管科 的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其内设机构税政征管科分设为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 科;对于已设置税政科、征管法规科的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其内设机构税政 科、征管法规科分别更名为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以上机构更名后,其职能应作 相应调整。以上不含厦门市国税局所属区国家税务局。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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