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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06-18
2004年6月18日 闽财税[2004]3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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