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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154号
颁布时间:2004-05-17
2004年5月17日 闽地税发[2004]154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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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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