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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鸿宇集团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3]166号
颁布时间:2003-08-18
2003年8月18日 榕地税政一[2003]166号 多年来,对鸿宇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征划分问题,国、地税务机关一 直存在争议。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 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等有关国、地税务机关管征范围划分的文件 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纪要)精神,多次召集国、地税务机关主要领导及相关 人员协调,最后形成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89号、[2003] 150号)(附后),明确鸿宇集团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请各基层局继续做好管征工作,并对企业做好宣传解释、纳税辅导和服务工作,遇到 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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