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380号
颁布时间:2003-08-08
2003年8月8日 闽国税函[2003]380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 (榕国税发[2003]292号)收悉。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2年5月成立, 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自产自销轻、微型汽车及其零部件(属国务院批准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2002年1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 由6030万美元增至913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于2002年12月全部到资, 并于2003年1月21日完成新增资本的验资工作。该公司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 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超过1500万美元,且超过原注册资本的5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56号下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 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 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由于该公司本次并非仅对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不能准确计算先期投资项 目和追加投资项目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局意见,按以下公式计算该公司追加投资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追加投资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新增注册资本/全部注册资 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100/913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3.95% 此复。 (3)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