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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49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2004年2月13日 闽地税发[2004]49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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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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