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闽地税政二[2003]3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 [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三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GMP技改项目第二批国产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