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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51号
颁布时间:2003-11-25
2003年11月25日 闽国税函[2003]55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2002年度我行全辖划转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 的函》(闽中银财[2003]140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 同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印刷费按下表所列单位和数额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2002年度税前扣除印刷费一览表 单位:元 行名 金额 厦门分行 88442.30 泉州分行 500623.66 漳州分行 158037.90 莆田分行 181884.50 龙岩分行 105437.50 三明分行 137821.50 南平分行 82039.00 宁德分行 148111.00 市中支行 615051.36 马江支行 195737.75 福清支行 194469.58 合计 2407710.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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