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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29号
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闽地税政二[2003]2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1095号)转发给你们,同类问题可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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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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