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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0号
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闽地税政二[2003]3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存 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研究解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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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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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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