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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8]156号颁布时间:2008-06-04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25号)的规定,2007年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7号)的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