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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8]49号颁布时间:2008-01-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资料保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