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6]289号颁布时间:2006-11-01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也已完成,因此,省局决定,从2006年11月份征期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应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内容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请依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