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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6]288号
颁布时间:2006-10-23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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