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2006]288号颁布时间:2006-10-23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