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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10号颁布时间:2006-01-17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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