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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6]67号颁布时间:2006-04-0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尽快掌握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做好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要认真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企业按时、准确、足额申报纳税。
  三、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框架内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消费税管理工作质量。对贯彻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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