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尽快掌握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做好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工作。
二、要认真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确保企业按时、准确、足额申报纳税。
三、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框架内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消费税管理工作质量。对贯彻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