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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189号颁布时间:2005-12-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每年年初定期公布的驻外使领馆回国人员名单,请在省局FTP服务器“FTP://79.16.17.11/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驻外使领馆回国人员名单”地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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