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5]140号颁布时间:2005-06-08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13号)的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对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上报的所有A级纳税人进行了审核确认,并依法予以公示。经评定,全省国税系统共评出1196户A级纳税信用企业(详见附件)。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评定结果后,应及时向社会提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纳税信用A级证书和A级纳税信用等级牌匾的发放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省国税系统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