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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57号颁布时间:2005-05-09


各市国家税务局、商务(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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