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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办[2005]40号颁布时间:2005-07-12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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